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即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辦水?!?020〕161號)。
建設類項目在建設期(含施工準備期)和試運行期應開展監測。建設生產類項目在建設期(含施工準備期)、試運行期和生產運行期均應開展監測(GBT51240-2018)。
水土保持監測什么時候做
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能力的單位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水土保持監測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委托。對已開工建設未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應及時委托相關單位開展工作,以免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
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1)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SL277--2002);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試行)》,水利部辦公廳2015年6月23日以辦水?!?015】139號文發布;
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240-2018);
4)《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2018.07.10)
5)《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019〕160號)(2019年5月31日);
6)《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019〕172號)(2019年7月30日)。
7)《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辦水?!?020〕161號)(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