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程已完工,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監測工作還需要開展嗎?
按照《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019〕160號)有關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應當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按照《水利部關于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009〕187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有關規定,生產建設單位在依法補辦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手續的同時,應當補充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采用歷史遙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擬試驗、現場調查、資料查閱等方法,對建設期間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及監測總結報告,并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及地方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